洗面和洗发。
《周礼·天官·内竖》“执褻器以从遣车” 汉郑玄注:“褻器,振饰頮沐之器。” 贾公彦疏:“死者器物虽皆不用,仍法其威仪者,故此注褻器为振饰頮沐之器,不为清器虎子也。知有振饰頮沐器者,案《特牲》为尸而有槃匜,并有簞巾,巾为振饰,槃匜为盥手,明其頮面沐髮亦有之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