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古代刑律有笞刑、杖刑, 清代笞、杖分别折合为小板、大板、照数折责。参阅《清会典·刑部·刑制》。
引《醒世姻缘传》第十二回:“四府问道:‘前日巡道老爷曾打你的脚来不曾?’回説:‘打了五十大板,不曾打脚。’”
古时的一种刑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