拼音gào jié
注音ㄍㄠˋ ㄐ一ㄝˊ
⒈ 责人过失或揭人阴私;告发。
引《汉书·刑法志》:“及孝文即位……论议务在宽厚,耻言人之过失。化行天下,告訐之俗易。”
颜师古注:“訐,面相斥罪也。”
宋苏轼《上韩丞相论灾伤手实书》:“昔之为天下者,恶告訐之乱俗也,故有不干己之法,非盗及强姦不得捕告。”
明王錂《春芜记·定计》:“﹝王小四﹞只在市井胡行,不怕官司告訐。”
清阮葵生《茶馀客话》卷八:“后数年, 镜为乡人告訐,亡命不知所终。”
刘师培《悲佃篇》:“明代之时,北境之田招民开垦,彼此告訐,或投献于王府勋戚。”
揭发他人的隐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