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出借。
引《韩非子·外储说右上》:“其于民也,上之请爵禄行诸大臣,下之私大斗斛区釜以出贷,小斗斛区釜以收之。”《史记·田敬仲完世家》:“於是田常復脩釐子之政,以大斗出贷,以小斗收。”《新华月报》1952年第3期:“各地区应大量生产水车并及时出贷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