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俸给和爵位。
引《礼记·王制》:“王者之制禄爵:公、侯、伯、子、男凡五等。”郑玄注:“禄,所以受食;爵,秩次也。”《国语·晋语九》:“穆子召之曰:‘ 鼓有君矣,尔心事君,吾定而禄爵。’”《墨子·耕柱》:“今卫君无道,而贪其禄爵。”《史记·秦本纪》:“事虞君, 蹇叔止臣。臣知虞君不用臣,臣诚私利禄爵,且留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