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拨付解送。
引清黄六鸿《福惠全书·钱穀·严小批》:“钱粮非係地丁,多用本州县小批,如府司杂税、额外拨解等项是也。”《清会典事例·户部·漕运》:“自雍正五年为始,照司库例,每年春秋二季,造册报部,听候拨解京餉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