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犹告讦。参见“告訐”。
引《韩诗外传》卷五:“秦之时,非礼义、弃《诗》《书》、略古昔,大灭圣道,专为苟妄,以贪利为俗,以告猎为化,而天下大乱。”许维遹集释:“闻一多先生云:‘《集韵》擸与擖同。擖有猎揭二音。音揭者则与訐同音。告猎,即告擸(擖),亦即告訐也。’案:闻説是也,‘訐’‘猎’音近,故义亦近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