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抚慰安置。
引《资治通鉴·后周太祖广顺二年》:“契丹、瀛、莫、幽州大水,流民入塞散居河北者数十万口, 契丹州县亦不之禁。詔所在賑给存处之。”清王士禛《池北偶谈·谈艺二·杜秋诗解》:“漳王傅母杜仲阳,坐宋申锡事,放归金陵,詔德裕存处之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