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斩首的死刑。
引《后汉书·梁统传》:“臣窃见元哀二帝轻殊死之刑以一百二十三事。手杀人者,减死一等。”李贤注:“《东观记》曰:‘ 元帝初元五年,轻殊死刑三十四事; 哀帝建平元年,轻殊死刑八十一事。’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