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晋、南北朝时,诸王及大臣得自委任属官,在板上书授官之辞,谓之“板官”。参见“板行”。
引《魏书·邢峦传》:“詔曰:‘ 峦至彼,须有板官,以怀初附。’”《文选·陆机<谢平原内史表>》“魏郡太守遣兼丞张含賫板詔书印綬,假臣为平原内史” 唐李善注:“凡王封拜,谓之板官。”明杨慎《丹铅总录·虎爪板》:“晋宋之代,大臣皆得自辟除官属,以板召,谓之板官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