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递交文状、诉状。见《敦煌变文字义通释·过》。
引唐张固《幽闲鼓吹·张长史》:“张长史释褐为苏州常熟尉……有老父过状,判去,不数日復至。”宋欧阳修《乞再定夺减放应役人数》:“近累据减放公人等过状,却乞收叙。”蒋礼鸿曰:“过状是送进文状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