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审判定案。
引宋王安石《又赐敕奖谕审刑院详议官大理寺详断官等》:“汝等能勤且敏,论讞用单。”元柳贯《送郭子昭经历赴淮东》诗:“居中密告猷,治外详论讞。”清吴嘉宾《城南书舍图序》:“读如听辞,著如论讞。今语治狱者曰:子姑听辞勿论讞,可乎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