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治理百姓,保护扶持使之安定。
引《书·毕命》:“越三日壬申,王朝步目宗周,至于丰,以成周之众,命毕公保釐东郊。”孔传:“用成周之民众,命毕公使安理治正成周东郊,令得所。”唐王维《送韦大夫东京留守》诗:“名器苟不假,保釐固其任。”清曹寅《送施浔江方伯之任湖南》诗:“保釐蓝缕功非细,开拓穷荒虑必周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