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郊外农舍。
引《新唐书·崔玄暐传》:“﹝玄暐﹞贫寓郊墅,羣从皆自远会食,无他爨。”宋无名氏《灌畦暇语》卷三:“负杖曳履,暂出郊墅。”元俞希鲁《至顺镇江志·地理·乡都》:“乡都之设,所以治郊墅之编氓,重农桑之庶务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