改变的兑运法。
⒈ 改变的兑运法。 明宣德年间所行兑运法规定:江南粮户运粮到瓜洲、淮安、河南粮户到小滩,山东粮户到济宁等仓交兑。施行后官军既多勒索,粮户仍须自运。 成化七年应天巡抚滕昭命令运军到江南水次兑运;十年,原交淮、徐、临、德四仓支运漕粮,也改在水次交兑,称为“改兑”。又称长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