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赐予毒酒令自杀。
引《北史·李敏传》:“其妻宇文氏寻亦赐鴆而终。”《旧唐书·李训传》:“训既作相,以守澄为六军十二卫观军容使,罢其禁旅之权,寻赐酖杀之。”《新唐书·忠义传下·贾直言》:“父道冲,以艺待詔, 代宗时,坐事赐鴆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