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捕捉。
引唐韩愈《论捕贼行赏表》:“狂贼伤害宰臣,擒捕未获。”《宋史·职官志七》:“巡检司……掌训治甲兵,巡逻州邑,擒捕盗贼。”清纪昀《阅微草堂笔记·滦阳消夏录一》:“方部署伪官,事已洩,官军擒捕,围而火攻之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