即金条。
元马致远《荐福碑》第二折:“俺那相公认得你,着我与你十两枣穰金,在我这腿曲褳子里打着,你自取去。” 明陶宗仪《辍耕录·哨遍》引钱素庵曲:“恨不得, 扬子江变做酒,枣穰金积到斗,为几文贉背钱,受了些旁人呪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