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谓按法度履行自己的职守。
引《孟子·离娄上》:“上无道揆也,下无法守也。”明唐顺之《与吕沃洲巡按书》:“若夫有司,则虽悯雨恤灾,儘力周旋,顾其力能行於法守之所及,而不能行於法守之所不及。”清刘大櫆《少宰尹公行状》:“今旬月之间,前后违反,恐无以昭法守也。”
以法度自守其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