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旧时谓官吏任满由新官代替为受代。
引《北史·侯深传》:“而贵平自以斛斯椿党,亦不受代。”宋洪迈《夷坚乙志·毕令女》:“县令毕造已受代,檥舟未发。”清钮琇《觚賸·七月天》:“﹝金道洲﹞未几以受代詿误去。”
去官,任满受新官替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