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官名。本为处理文书的小吏。 南朝宋齐时朝廷常派以监视出任方镇的宗室诸王和各州刺史,权力甚大。 梁以后渐废。 隋唐诸王府亦设典签,但仅掌文书。 宋以后废除。
引《南史·顾宪之传》:“﹝宪之﹞迁南中郎巴陵王长史、 南兖南豫二州事。典籤諮事,未尝接以颜色,动遵法制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