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逮捕论罪。 《史记·吕太后本纪》:“太后怒,以故召赵王。
引赵王至,置邸不见,令卫围守之,弗与食。其羣臣或窃馈,輒捕论之。”《史记·刘敬叔孙通列传》:“此特羣盗鼠窃狗盗耳,何足置之齿牙閒。郡守尉今捕论,何足忧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