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等待。
引宋曾巩《襄州乞宣洪二郡状》:“窃念臣为有私便,欲乞就移洪州或宣州一任,情愿守待远闕,谨具状奏闻,伏候勅旨。”《水浒传》第六五回:“守待冬尽春初,雪消冰解,那时再来打城,亦未为晚。”《元典章·吏部四·守阙》:“已除官员,豫赴任所守待,例合禁止,若有违反,临时详断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