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亲家。
引《汉书·酷吏传·王温舒》:“其时两弟及两婚家亦各自坐它罪而族。”南朝宋刘义庆《幽明录·崔茂伯》:“崔茂伯女,结婚裴祖儿,婚家相去五百餘里。”宋王得臣《麈史·惠政》:“后予奉使於闽,与仲宽为婚家,法当避, 仲宽罢去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