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典章教化。
引汉应瑒《文质论》:“建不刊之洪制,显宣尼之典教,探微言之所弊。”唐韩愈《答柳柳州食虾蟆》诗:“周公所不堪,洒灰垂典教。”唐范摅《云溪友议》卷二:“新罗君讶曰:‘吾以中国之人,尽闲典教,不谓尚有无知之俗者!’”
⒉ 主管教育。
引明刘基《杭州富阳县重修文庙学宫记》:“至正九年, 永嘉洪元诚典教富阳县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