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清代各部书办。承司官命令办理例行的文书事务。
引《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》第六十回:“就是交部,那部里你当他认真的堂官、司员会议起来么?不过交给部办去查一查旧例,看看与旧例符不符罢了。”张友鹤注:“这里指吏部的书吏。”《文明小史》第二九回:“那时刑部堂官,是个部曹出身,律例盘得极熟,大约部办也拿他不住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