拼音jié gào
注音ㄐ一ㄝˊ ㄍㄠˋ
⒈ 揭发控告。
引《宋史·选举志六》:“请许人訐告,得实,则有官者优擢,非仕宦者授以官,或赏緡钱。”
明海瑞《教约》:“今后凡一应优免、訐告等事,不由本学申请并先行禀説者,纵有司见容,本职亦不汝贷。”
清阮葵生《茶馀客话》卷七:“常熟县奴訐告其主父国初时得隆武伪札。”
梁启超《各国宪法异同论》第三章:“国会又有监督政府之权利,大臣有违法之事,可訐告之於两院。”
下属告发上司。
如:「他到法院讦告课长贪污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