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约束制衡。
引《新唐书·李绛传》:“两河所惧者,部将以兵图己也,故委诸将总兵,皆使力敌任均,以相维制,不得为变。”《续资治通鉴·宋神宗元丰四年》:“议者欲废枢密院归兵部,帝曰:‘祖宗不欲兵权归有司,故专命官统之,互相维制,何可废也!’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