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宋代官府派民户养马以供军用的制度。 庆历间试行于河北路。熙宁五年, 王安石实行新法,遂行户马法、保马法。 《宋史·兵志十二》:“户马者, 庆历中尝詔河北民户以物力养马,以备官买。
引熙寧二年, 河北察访使曾孝宽以为言,始参考行之。”宋俞文豹《吹剑录》:“弛户马、保马、宽青苗助役钱。”金亦有户马制。 宋周煇《北辕录》:“马料供于民,谓之户马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