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主管官仓、务场、局院的役吏。斗谓斗子,级谓节级。
引《明会典·仓庾一》:“景泰三年,令各仓斗级库子,开写年甲、乡贯、住址,编造文册,候巡视官员点闸。”清王士禛《池北偶谈·谈献二·司徒公历仕录》:“凡粮到仓,该仓斗级每人先支一斗。”清顾炎武《钱粮论下》:“吾未见罢任之仓官,寧家之斗级,负米而行者也,必鬻银而后去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