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告身的文词。
引宋赵昇《朝野类要·馀纪》:“告词:有四六句者,有直文者,并书于告轴。然侍从以上,须是四六句行词。”宋陆游《老学庵笔记》卷一:“王嘉叟自洪倅召为光禄丞, 李德远亦召为太常丞。一日,相遇於景灵幕次, 李谓王曰:‘见公告词云:其鐫月廩,仍褫身章。’”
⒉ 诉状。
引《二刻拍案惊奇》卷二:“﹝小道人﹞当下写就了一纸告词,竟到幽州路总管府来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