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原指以歌舞为业的人家,后谓妓院。
引唐卢照邻《长安古意》诗:“俱邀侠客芙蓉剑,共宿娼家桃李蹊。”《宣和遗事》前集:“奈何信奸谗贼臣之语,夜宿娼家,荒於酒色。”郭沫若《喀尔美萝姑娘》:“她说她年青的时候住家和‘游廓’相近,娼家唱的歌她大概都记得。”
⒉ 指妓女。
引《花月痕》第四一回:“娼家而死节,名教毋乃褻。人生死知己,此意早已决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