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携带家眷。
引宋无名氏《灯下闲谈》卷上:“有商人刘损挈家乘巨船,自江夏至扬州。”《醒世恒言·小水湾天狐贻书》:“因安禄山作乱,车驾幸蜀,在下挈家避难江南。”清戴名世《薛大观传》:“大观曰:‘此李氏之官也,非明官也。’於是挈家隐居城北之黑龙潭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