拼音tuì gēng
注音ㄊㄨㄟˋ ㄍㄥ
退耕
(1) 把已改为耕地的土地重新改作他用(林、牧、渔等)
⒈ 亦作“退畊”。
⒉ 谓辞官务农;归耕。
引语本《史记·吴太伯世家》:“子胥退而耕於野。”
晋葛洪《抱朴子·逸民》:“季札退耕以委之, 老莱灌园以远之。”
唐王绩《晚年叙志示翟处士师正》诗:“无谓退耕近,伏念已经秋。”
明刘基《思悲翁》诗:“干时乏计策,退畊无园田。”
清周亮工《庚子重九杂感用古诗十九首韵呈今醉先生并诸同人》之十一:“叹息硜硜人,退耕悔不早。”
⒊ 把已改为耕地的土地重新改作林地、牧场、鱼塘等用。
引贾平凹《浮躁》十六:“退耕还林,搞多种经营。”
《人民日报》1985.3.12:“对退耕还林、还草的应调减征购任务,退耕的土地可以作为原耕户的家庭经营山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