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由着丧服变着吉服或由着重丧服改着轻丧服。
引《礼记·丧服小记》:“故期而祭,礼也。期而除丧,道也。祭不为除丧也。”孙希旦集解:“期而除丧者,谓练而男子除首絰,妇人除要带,祥而总除衰杖也。”《史记·吴太伯世家》:“王诸樊元年, 诸樊已除丧,让位季札。”宋陆游《老学庵笔记》卷五:“高宗除丧,予以礼部郎入读祝。”
守孝期满,脱除丧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