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后因称连宿三夜以上或三天左右时间为“信次”。
引《左传·庄公三年》:“凡师一宿为舍,再宿为信,过信为次。”南朝宋谢灵运《作离合》诗:“古人怨信次,十日眇未央。”南朝梁何逊《宿南洲浦》诗:“违乡已信次,江月初三五。”明冯梦龙《古今谭概·矜嫚·残客》:“规恨纘慟儿,悲愤兼至,信次之间,又殞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