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楚人献鼋于郑灵公,公以享诸大夫,其子子公欲食,不与, 子公怒,染指于鼎,尝之而去。事见《左传·宣公四年》。后因以“染黿”喻指非分的奢望。参见“染指”。
引唐黄滔《谢试官》:“非敢染黿,所希留马,干瀆清严,下情不任惶惕屏营之至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