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指枉杀。
引《晋书·武陔传》:“茂清正方直,闻於朝野,一旦枉酷,天下伤焉。”《宋书·桂阳王休范传》:“先帝崩殂,若无天地,理痛常情,便应赴泣。但兄弟枉酷,已陷谗细,孤子已下,復触姦机。”
⒉ 指枉加的酷刑。
引晋葛洪《抱朴子·酒诫》:“加枉酷於臣僕,用剡锋乎六畜。”《宋书·竟陵王诞传》:“陛下信用谗言,遂令无名小人来相掩袭;不任枉酷,即加诛翦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