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违背意愿。
引明李东阳《寿太子太保吏部尚书王公九十诗序》:“力自振奋,弹压权势,劾佞邪而置之法;一咈意,则浩然引去,身退而名益高。”清王夫之《家世节录》:“﹝先君﹞待仲叔二父,终身无一间言。或遇咈意事,相对二父,则笑语如常,脱然忘其所忧戚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