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古代女子十五岁,始加笄。见《礼记·内则》。后因以“初笄”指女子成年。
引南朝梁简文帝《从军行》:“小妇赵人能鼓瑟,侍婢初笄解郑声。”唐郑世翼《看新婚》诗:“初笄梦桃李,新妆应摽梅。”金董解元《西厢记诸宫调》卷三:“千言万语对生意,小女初笄为姊妹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