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明清对五品以上官员及其先代和妻室以皇帝的诰命授予封典,谓“誥封”。
引明归有光《六母舅后江周翁寿序》:“中宪公以河南之贵受誥封。”明无名氏《霞笺记·烟花巧赚》:“贱妾不愿生前受享誥封,只愿死后再同枕席耳。”清王应奎《柳南随笔》卷一:“后忠毅受卹典,而太公亦誥封如其官。”
古时朝廷经由诰命授予爵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