拼音chán zú
注音ㄔㄢˊ ㄗㄨˊ
缠足
(1) 把女孩子的脚用长布条紧紧缠住,使脚畸形变小,以为美观,这是旧时的陋俗
英
⒈ 旧时摧残妇女身心健康的陋习。女子以布帛紧束双足,使足骨变形,脚形尖小成弓状,以此为美。相传南唐李后主令宫嫔窅娘以帛绕脚,令纤小作新月状,由是人皆效之。一说始于南朝齐东昏侯时。 太平天囯曾禁止缠足。辛亥革命后,缠足陋习始逐渐废绝。参阅宋张邦基《墨庄漫录》、 明陶宗仪《辍耕录·缠足》等。
引明胡应麟《少室山房笔丛·丹铅新录八·双行缠》:“自《墨庄漫録》以缠足始五代,诸小説所见皆同,余旧颇疑之。”
严复《原强》:“至于缠足,本非天下女子之所乐为也,拘于习俗,而无敢畔其范围而已。”
夏衍《<教子篇>补》:“她今年六岁,在过去,也正是哭哭啼啼地被逼着缠足的年纪了。”
旧时妇女用布帛紧裹双足,使之纤小,以为美观。缠足之风,始于五代,至宋朝大盛,遍及全国。《通俗常言疏证.妇女.缠足》引《墨庄漫录》:「妇人之缠足,传记皆无所出。惟齐东昏侯,有凿金为莲花,令潘妃行其上一事,而不言其足若何。惟唐镐咏李后主宫嫔窅娘诗云:『莲中花更好,雪里月常新。』以此知扎脚自五代始也。」也作「缠脚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