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弃绝私恩。
引《东观汉记·申屠刚传》:“昔周公豫防祸,首先遣伯禽守封於鲁,离断至亲,以义割恩。”《资治通鉴·唐肃宗至德元载》:“国忠谋反,贵妃不宜供奉,愿陛下割恩正法。”明邵璨《香囊记·闻讣》:“你亲在高堂无依倚,偷生只合供甘旨,暂且割恩全义。”
为大义而不顾私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