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杂乱不一。
引《宋书·傅隆传》:“国典未一於四海,家法参驳於縉绅。”
⒉ 弹劾与批驳官吏的错误言行。
引明沉德符《野获编·科场二·科道争为主考》:“一应科场之事,在外听御史纠劾,在内听礼部礼科参驳,毋得阿狥,著为定例。”《明史·张慎言传》:“祖制以票拟归阁臣,参驳归言官,不闻委勋臣以纠劾也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