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编蒲为席。
引《左传·文公二年》:“﹝臧文仲﹞下展禽,废六关,妾织蒲,三不仁也。”杜预注:“家人贩席,言其与民争利。”后即用作为政不仁与民争利之典故。 《南史·范泰传》:“食禄之家,不与百姓争利,故拔葵所以明政,织蒲谓之不仁。”唐杨炯《益州温江县令任君神道碑》:“妾本絶於织蒲,马无闻於食粟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