拼音lǐ dǒng
注音ㄌ一ˇ ㄉㄨㄥˇ
⒈ 督促办理。
引清冯桂芬《重修吴县学记》:“事(修建学堂)诚在我,诸公但为我理董之可乎?”
⒉ 订正;整理。
引王闿运《<六书讨原>序》:“承学之士,未达六书以事意为字形,误转注为虚用。且许虽博访,未求理董。”
章炳麟《丁未与黄侃书》:“窃谓理董方言,在证明其难知者,不在疏举其易晓者。”
鲁迅《坟·科学史教篇》:“﹝培庚﹞所述理董自然见象者凡二法:初由经验而入公论,次更由公论而入新经验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