拼音gē shī
注音ㄍㄜ ㄕ
⒈ 咏唱诗篇。
引《左传·襄公十六年》:“晋侯与诸侯宴于温,使诸大夫舞,曰:‘歌诗必类。’”
杜预注:“歌古诗,当使各从义类。”
《墨子·公孟》:“君与父母、妻、后子死,三年丧服……歌诗三百,舞诗三百。”
孙诒让间诂:“《周礼·小师》注云:歌,依咏诗也。”
⒉ 配有乐谱可以歌唱的乐府诗。
引章炳麟《国故论衡·辨诗》:“汉世所谓歌诗者,有声音曲折,可以弦歌,如《河南周歌声曲折》七篇,《周謡歌诗声曲折》七十五篇是也。故《三侯》、《天马》诸篇, 太史公悉称诗。盖《乐府》外无称歌诗者。”
朱自清《中国歌谣》三:“这些歌诗决不是徒歌,一因其中有‘曲折’(即乐谱),二因它们都在《乐府》。”
⒊ 泛指诗歌。
引晋崔豹《古今注·音乐》:“明帝为太子,乐人作歌诗四章,以赞太子之德。”
前蜀韦庄《乞彩笺歌》:“我有歌诗一千首,磨礱山岳罗星斗。”
宋范仲淹《即席呈太傅相公》诗:“白傅歌诗传海外, 晋公桃李满人间。”
清莫友芝《<巢经巢诗抄>序》:“论吾子平生著述,经训第一,文笔第二,歌诗第三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