拼音fēn lǐ
注音ㄈㄣ ㄌ一ˇ
分理
(1) 使经受迅速检验和处理以处置例行细节(如记录有关初步资料等)
例
英
⒈ 纹理、脉络或事物间的联系。
引汉许慎《<说文解字>序》:“黄帝之史仓頡,见鸟兽蹏迒之迹,知分理之可相别异也,初造书契。”
段玉裁注:“分理,犹文理。”
《南史·谢庄传》:“制木方丈,图山川土地,各有分理。”
⒉ 分说;分辩。
引宋王安石《上富相公书》:“所辞者才力所不能,而所愿犹未敢分理也。”
《四游记·观音和好朝天》:“非敢抗拒天兵,因赵元帅刚猛,不容分理,所以未及承旨耳。”
《水浒后传》第一回:“待去官司告理,又不知他姓名。况且委是海货,不便分理。”
⒊ 名分与事理。
引《旧唐书·温造传》:“凡事有小而关分理者,不可失也。分理一失,乱由之生。”
章炳麟《与邓实书》:“以为文生於名,名生於形,形之所限者分,名之所稽者理,分理明察,谓之知文。”
文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