拼音liàng àn
注音
亦作“谅阴 ”。居丧时所住的房子。
《礼记·丧服四制》:“《书》曰:‘ 高宗谅闇,三年不言。’善之也。” 郑玄注:“闇,谓庐也。”《论语·宪问》引作“谅阴”。《文选·潘岳<闲居赋>》:“今天子谅闇之际,领太傅主簿。” 李善注:“谅闇,今谓凶庐里寒凉幽闇之处,故曰谅闇。”
借指居丧。多用于皇帝。
《新唐书·李程传》:“陛下方谅阴,未宜兴作,愿回所费奉园陵。”《明史·王治传》:“比者人言籍籍,谓陛下燕閒举动,有非谅闇所宜者。”《清史稿·礼志七》:“ 康熙初元,加上徽号,时以谅阴,不奏书,不行礼,不朝贺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