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拷打责罚。
引《旧五代史·世裘传二·李从曮》:“左右或有过,未尝笞责。”清独逸窝退士《笑笑录·触讳》:“蔡京在相位,内外官司避其名,门下薛昂避之尤谨,家人犯者笞责。”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《辛亥革命·台州民变会记》:“徐守不待张令派差,自行带兵拿到种户两名,谓汝曹闻兵来始行芟除,显係刁玩,喝令笞责,锁带回县,勒罚洋四十元。”